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7号
关于抽样单编号GC17000195879产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17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青州财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脆片麻辣味食品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7000195879。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青州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青州市十里古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脆片麻辣味进行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10-19,规格105g/袋。
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2017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给青州财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山药脆片麻辣味150袋,共15.75kg,全部销售给桓台优麦商贸有限公司,无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青州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于2017年12月12日向桓台优麦商贸有限公司发送《产品召回通知书》,共召回5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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