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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3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26日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3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3)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罐头等1014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糕点10批次,酒类17批次,罐头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双阳区美日鲜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宽城区中冶蓝城草根儿超市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原味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1126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126.xls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126.xls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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