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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市场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中涉及我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市场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中涉及我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按照总局2018918《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93106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0号通告的10p盒装鲜鸡蛋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2931063

样品名称

10P盒装鲜鸡蛋

生产日期

2018年5月15日

型号规格

400克/盒

标称生产企业

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年7 月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年7月4日

)经营环节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1)生产数量24共计9.6公斤货值228元,已销售数量20共计8公斤,库存数量0盒,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共计0公斤。

3)召回数量0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

原因排查

1.说明具体原因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09-06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201874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内收到《检验报告》[NO:(2018GHY-D20668],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裁量规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

通报移送

1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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