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市场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中涉及我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2018年9月18日《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93106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0号通告的10p盒装鲜鸡蛋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002931063 | 样品名称 | 10P盒装鲜鸡蛋 | |
生产日期 | 2018年5月15日 | 型号规格 | 400克/盒 | |
标称生产企业 | 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苯尼考 | 检验机构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年7 月4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二)经营环节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1)生产数量24盒,共计9.6公斤,货值228元,已销售数量20盒,共计8公斤,库存数量0盒,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盒,共计0公斤。 (3)召回数量0盒,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1.说明具体原因: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09-06。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2018年7月4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内收到《检验报告》[NO:(2018)GHY-D20668],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裁量规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无 |
通报移送 | (1)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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