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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35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25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29日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

35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25核查处置情况的

 

按照总局201810月16日《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983302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5号通告的京白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9833025

样品名称

京白菜

生产日期

2018-07-2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寻甸通汇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毒死蜱、氟虫腈

检验机构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08-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08-16

)经营环节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2包共计4.1公斤货值10.35元已销售数量已销售1包共计3.74公斤,库存数量1包共计0.36公斤

(2)封存数量1包共计0.36公斤。

(3)召回数量0包。未完全召回原因:该批京白菜在2018年7月25日未销售完,剩余0.36公斤已于当天丢弃。

原因排查

1.原因详情:经查,该批次“京白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京白菜”过程中过量施用“氟虫腈”、“毒死蜱”且尚未达到安全期所致。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09-0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寻甸通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寻甸通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处罚决定书编号:寻市监罚〔2018〕6001号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9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无。

通报移送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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