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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3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68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29日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

3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68核查处置情况的

 

按照总局2019年1030日《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要求,现将×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983306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7号通告的鲜鸡蛋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9833068

样品名称

鲜鸡蛋

生产日期

2018-07-2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杨志鹏农副土特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检验机构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07-2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08-15

)经营环节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1箱,共计25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数量已销售1箱,共计25公斤库存数量0箱,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箱,共计0公斤

(3)召回数量0箱,共计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费完

原因排查

原因类别:其他。

原因详情:经营户已经搬离该农贸市场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无,未行政立案原因:经营户已经搬离该农贸市场。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主体灭失,无法处罚。

(4)免予处罚原因:经营户已经搬离该农贸市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

通报移送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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