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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3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75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29日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

3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GC18000000009833075核查处置情况的

 

按照总局201810月16日《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983307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6号通告的白芹(芹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9833075

样品名称

白芹(芹菜)

生产日期

2018-07-2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晋宁润兴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毒死蜱

检验机构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08-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08-15

(二)经营环节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94公斤共计94公斤货值216元,已销售数量已销售94公斤共计94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

原因排查

原因类别:原料问题

原因详情:购进白芹自身含有。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08-31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2018年7月26日购进94公斤白芹放于超市蔬菜区销售,该批次白芹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标准,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处罚决定书编号:晋市监罚[2018]157号罚款:20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强化进货管理,建立农残检测室。

(2)整改复查情况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09-05

通报移送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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