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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31日 发布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27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饮料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绵竹店销售的 鲜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剑阁县世纪华联购物超市(修城坝加盟店)销售的“花鲢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为0.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宣汉县雄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宣汉县南佳食品厂生产的“牛肉丝”,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500000CFU/g,2200000CFU/g,1300000CFU/g,

990000CFU/g,2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

M=100000CFU/g

(四)剑阁县世纪华联购物超市(修城坝加盟店)销售的“草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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