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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2月02日 发布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283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00批次、乳制品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白鲢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0.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九龙县大润发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0.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内江市、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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