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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5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3月08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4号)涉及我省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936893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过氧化值不合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1119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80瓶,已销售80瓶。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消费者购买零散,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销售商存储条件不规范。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好向经销商或销售商宣传产品合理、科学的存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处罚3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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